[社区公告] 《天涯社区ID管理制度》公示[已扎口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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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用户ID注册

  第一条 新注册用户应同意《天涯社区用户注册协议》。

  第二条 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-Mail邮箱或手机号码,以便验证、激活社区ID,并用作找回密码的凭证。

  第三条 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、英文字母、数字及下划线。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:ASIIC码、区位码字符、汉字空字符、汉字全角字符、键盘上位字符(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)等字符。

  第四条 注册用户享有社区用户应有的权利。用户在注册ID和行使社区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。用户在社区活动中,存在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的,一切后果自行负责。

  第五条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,如有遗失密码,可通过社区正常途径找回密码。

  第二章 用户ID回收

  第六条 注册社会公众人物或有影响力的社会人物姓名、社会机构名称等的用户,如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,社区保留随时回收其用户ID的权利。

  第七条 用户注册三个月后,未使用该注册ID发帖,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的,社区保留回收该ID的权利。

  第八条 最近两年内未登录的ID,社区保留回收该ID的权利。

  第三章 用户ID封杀

  第九条 使用用户ID在论坛、来吧发布内容谩骂、攻击其他用户,可依照版规进行警告或封杀该版发言权等处理,情节严重者全面封杀处理。

  第十条 使用用户ID在博客、微博等场合进行攻击、侮辱、挑衅、猥亵、诽谤等行为的,社区有权全面封杀该用户ID。

  第十一条 使用用户ID未经社区同意私自在各个版块、微博、博客、问答、来吧、相册等发布广告信息者,社区有权全面封杀该用户ID。

  第四章 用户ID注销

  第十二条 注册与已有用户ID相近或相似的ID,社区优先保护先注册的ID,保留对后注册ID注销的权利。

  第十三条 用户ID注册后,不可自行注销。如需注销,须在注册一个月后按照注销规定申请注销。

  第十四条 注册含有攻击、侮辱、挑衅、猥亵、诽谤含义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,社区有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。 

  第十五条 用户ID不符合社区安全管理要求的,社区可酌情处理,保留注销该用户ID的权利。

  第五章 用户ID恢复

  第十六条 用户ID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ID恢复:

  (一)申请恢复的ID系用户自己申请注销且注销生效超过三个月;

  (二)自愿通过社区商店向“注销申请”ID缴纳一定的积分作为申请恢复原ID费用。

  第十七条 可使用其他ID在申请恢复ID专贴内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恢复申请,不得另行开贴。

  第十八条 申请递交后,斑竹审核查证后即可办理恢复手续。

  第十九条 用户ID申请恢复时,若具有下列情形,不予恢复:

  (一)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信息的;

  (二)ID因违反社区规定被注销的。

  第六章 其他

 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,凡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社区公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。

  天涯社区

  2011年10月28日

标签: 社区 公示 管理制度 天涯 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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